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推行以“课程主导、环境熏陶、实践砺炼、自我塑造”为体系的“立人”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具有“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务实作风”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对学生综合表现及学习发展能力的评价,将作为评优、评奖学金、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归入学院资助工作档案。
第三条评定对象与时间:本办法测评对象为公司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九月开始对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的毕业总评在春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做到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
第五条综合考评成绩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实践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扣分后,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竞赛内容等,只加减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扣分项)×25%+学习成绩×50%+创新实践×25%。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条思想品德是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意识、集体意识、社会服务等主要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0分;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加减分细则。思想品德评价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可得基础分8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等;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恪守学术道德;
4.积极参加班团、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党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文明卫生检查;
5.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基础分以0分计: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5.恶意欠缴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学习成绩
第十条学习成绩测评内容为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考查课(含体育课、素质选修课和开卷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注意:考查课成绩不计入学习成绩评分)。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学习成绩测评分=(各科成绩相加)÷课程门数
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优=95分 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注:选修第二学位的学习成绩不纳入测评。补考、重修成绩不纳入测评,按原始成绩计算。缓考成绩纳入计算。
第四章创新实践
第十二条创新实践评价包括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文体艺术等主要八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创新实践基础分20分,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加减分细则。创新实践总分=基础分+加分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基础分20分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或咨询,增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达标;
2.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每学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实践活动,并如实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不阅读、观看、传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视频等,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4.积极培养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质,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等。
第五章毕业总评
第十四条最后一学年的毕业总评在春季学期进行。满分为100分,基本分满分60分,包括:前几年综合测评成绩、加分项40分,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鼓励学生考研、就业、自主创业、国外留学等;
第十五条毕业总评成绩计算
1.本专科生毕业总评成绩=前3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50%+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0%+(思想品德方面*50%+创新实践方面*50%)×40%;
2.专升本学生毕业总评成绩=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50%+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0%+(思想品德方面*50%+创新实践方面*50%)×40%。
第六章综合测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工作办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是实施综合测评工作的主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综合测评方案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的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主持下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负责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人数原则上5-9名,必须是单数。
2、各班委会、团支部要在班主任指导下建立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档案,及时记载,做到真实、准确、详细。
3、每次测评前,学生个人进行自我测评,实事求是地填写加减分情况,并报班级测评小组复核。班级测评小组根据班委会、团支部的原始记录档案,参考个人测评结果及证明材料,对参评学生逐个进行测评、计分。测评结果报班主任审查,并在全班公示。
4、班级测评小组将最终测评结果报年级辅导员或学工办,经辅导员或学工办集体审查无误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议,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全院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在本测评办法范围之内,学院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测评方案必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第二章 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方面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8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全国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国家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 |
6 |
省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国家级先进集体非第一负责人(平分) |
4 |
市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市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省级先进集体非第一负责人(平分) |
3 |
校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校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市级先进集体非第一负责人(平分) |
2 |
院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院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校级先进集体非第一负责人(平分) |
1 |
校、院文明宿舍宿舍长 |
2,1 |
校、院文明宿舍成员 |
1,0.5 |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注:“见义勇为”栏的获奖级别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标明分数段内浮动,级别分为全国(5分)、省(3.5分)、市(2.5分)、校(1分)、院系(0.5分)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
0.5-5 |
说明: 1、凡获优秀个人称号的(党员、团干部、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团员和个人),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凡获先进团体的负责人,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3、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4、以上3项之间可累加。 |
2、团学工作(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7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全国学联主席或副主席 |
7 |
湖南省学联主席或副主席 |
5 |
校、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 |
3 |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 |
2.5 |
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包括青协会长、记者站站长)、学生党支部书记(若老师担任书记,则学生副书记加此项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
2 |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包括青协副会长、记者站副站长) |
1.8 |
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必须任期满一年且业绩合格者) |
1.5 |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
1.5 |
宿舍舍长 |
1 |
说明: 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有做工作者加零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 2、兼任多项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3、校级团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成绩证明;4、干部任职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才能获得加分资格;5、班委成员的所加分数,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班委在班级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决定是否加分。 |
3、参加活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5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集团、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
0.5 |
献血 |
1 |
军训教官 |
2 |
说明:1、集体活动是指由院学工办确认并指定参加的各类必须完成任务的活动;由每年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小组确定集体活动名单 。2、每项集体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把参加人员名单报院学工办确认并存档;3、参加志愿活动但拿酬金的人员不加分; |
二、创新实践方面
1、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7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省级优秀社团第一负责人 |
3.0 |
校级优秀社团第一负责人 |
2.0 |
校级非优秀社团第一负责人 |
1.0 |
省级优秀社团副会长 |
2.0 |
校级优秀社团副会长 |
1.0 |
校级非优秀社团副会长 |
0.5 |
公司、团委等组织的志愿活动或社区援助活动等获得优秀个人每次 |
2.0 |
说明: 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有做工作者加零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 3、校级团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成绩证明; 4、干部任职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
2、体育竞技、文体艺术(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7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 |
4,3.5,3,2,1.8,1.5 |
获省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 |
3, 2.5, 2, 1.5,1.2, 1 |
获市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 |
2,1.5,1.2,1,0.7,0.5 |
获校运会单项第1-4名分别为 校级球类比赛第1-4名队的主力队员分别为 |
1.2, 1.0, 0.8, 0.6 |
获校球类赛第1-4名队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 院运会单项第1-4名分别为分别为 |
0.8,0.6,0.4,0.3 |
院球类比赛第1-4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 |
0.6,0.4,0.2,0.1 |
院球类比赛第1-4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 |
0.4,0.2,0.1,0.05 |
获省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2, 1.6,1.2 |
获省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获市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1.6,1.2,0.8 |
获市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获校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1.2,0.9,0.6 |
获校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获院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0.8,0.6,0.4 |
获院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0.4,0.2,0.1 |
说明: 1、所有获奖奖项必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 2、所有体育文娱比赛(辩论赛)均需为正式比赛;友谊赛和由社团组织的文体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 3、同一体育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田径、游泳、武术等里的各单项)、同一文娱项目(文艺晚会、毕业生晚会、演讲比赛、话剧等)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4、主力队员:篮球5人、足球7(或8或11)人、排球6人等;非主力队员:篮球7人、足球5(或6或7)人、排球6人,由各队队长提供; |
3、学科竞赛(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30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获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1-3等奖分别为 |
30、29、28 |
获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26 |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1-3等奖分别为 |
25,24,23, |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22 |
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前三等奖分别为 |
20,19,18 |
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16 |
获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前三等奖分别为 |
15,14,13 |
获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11 |
获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1-3等奖分别为 |
10,9,8 |
获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7 |
获国家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20,19,18 |
获国家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平分) |
12,11,10 |
获省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17,16,15 |
获省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平分) |
10,9,8 |
获市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14,13,12 |
获院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3等奖分别为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市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平分) |
7,6,5 |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平分) 获院级学术论文或作品大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院级征文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4,3,2 |
获院级学术论文或作品大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平分) 获院级征文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3,2,1 |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第一作者) |
0.5 |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非第一作者) 获院级征文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 |
0.25 |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550分以上)、合格分别为 |
5,3 |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520分以上)、合格分别为 |
10,6 |
国家计算机考试或省计算机考试成绩优秀、合格分别为 |
4、2 |
说明: 1、院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正式官方组织举办的正式学习竞赛;2、征文比赛必须是正式比赛,社团组织的不列入加分范围;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但不能超过3项;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5、不同学习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6、所有获奖必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7、竞赛的级别一般由主办单位公章认定,有异议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竞赛项目的评奖范围而定。8、四、六级与计算机考试分两个科目可累加,但单项不重复累加。9、实习期间发表的文章或作品不作为加分项目,若注明是实习生身份的,则不予加分,若没有注明,省级或以上的刊物才予以加分。10、校级全国英语竞赛按校级获奖加分 |
4、论文/文章和专利发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36分)
国外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 |
15 |
在CSSCI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
14 |
成功申请发明专利一项 |
14 |
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12 |
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
12 |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3000-2000,2000以下) |
11,10,9 |
在除以上刊物外的具有正式刊号的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000字以上,3000-2000,2000以下) |
8,7,6 |
在中央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新闻稿或文学作品(3000字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
10,9,8,7 |
在省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新闻稿或文学作品(3000字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
6,5,4,3 |
在市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新闻稿或文学作品(3000字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
5,4,3,2 |
在中央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图片作品(设计类) |
8 |
在省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图片作品(设计类) |
5 |
在市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图片作品(设计类) |
4 |
在(中央,省级,市级)报刊杂志的头版或封面发表新闻图片 |
4,3,2 |
在(中央,省级,市级)报刊杂志的其他版或内页发表新闻图片 |
3,2,1 |
在中央级正式广电媒体上发表视频作品(5分钟以上,5分钟以下) |
10,8 |
在省级正式广电媒体上发表视频作品(5分钟以上,5分钟以下) |
7,6 |
在市级正式广电媒体上发表视频作品(5分钟以上,5分钟以下) |
5,4 |
校级正式传媒上发表作品(2000字以上或5分钟以上,职务内除外) |
3 |
校级正式传媒上发表文字(2000字以下)或图片作品 |
2 |
在其它校园刊物发表作品 |
1 |
1、正式传媒是指经官方审批公开发行的;学生社团组建的媒体不列入加分范围; 2、多作者合作的文章,加分比例如下: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平分余下的40%。 3、同样的文章或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只记最高分; 4、作品和文章需在规定字数以上; 5、在其它校园刊物发表作品,在规定的加分幅度,由奖学金加分小组根据刊物情况来决定所加分数; |
扣分细则
扣分 |
扣分条件 |
5分 |
私接电源、烧电炉、热水器、打架斗殴、赌博、损坏公物、私自外宿等行为 |
3分 |
在除双休日和假期的时间内,在寝室、教室里打牌,下棋、吹、拉弹、唱、大声喧哗、打电脑游戏影响他人学习生活者 |
2分,1分 |
校、院不合格宿舍舍长 |
1分,0.5分 |
校、院宿管部评比结果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次 |
1分 |
旷课、旷会、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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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0